广州医疗纠纷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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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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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婴幼儿医疗纠纷怎么来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5日 来源:广州医疗纠纷诉讼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纠纷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就会去想办法处理好以及协商赔偿事宜,在这之前呢就先需要去追究是哪一方的,当然追究医疗纠纷中的是有一套相关的追究制度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纠纷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医疗人员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的直接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纠纷、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

  二、对有的医疗人员的处罚内容:

  由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差错,对直接人按规定处罚;

  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存在的直接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并对人实行追究。

  、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三、医疗纠纷如何诉讼

  根据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向医务科索要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纠纷追究制度的全部内容。面对也不要去推究,而是需要勇敢的去承担,积极的去解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婴幼儿医疗纠纷怎么来处理方法

  医疗纠纷问题是医院或者医生跟患者存在一类情况,有时候会因此双方吃上诉讼官司。对于婴幼儿来说也是如此,那么,婴幼儿医疗纠纷怎么来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婴幼儿医疗纠纷怎么来处理方法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上。规定: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组织鉴定。

  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怎么办

  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当发现原始病历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时,可以依据已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的病历资料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并追究医方相应的民事。

  依据第二章第十六条的规定,患方还要注意对一些重要的主观病历资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主观病历资料通常指: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印、复制病历资料时患方应避免抢夺病历资料,否则,可能会招致负破坏证据的法律。如果医方拒不配合患方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患方应及时寻求卫生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帮助。

  1、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其中患方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人看病时的挂号凭证、病历小本、处方、收费单、常规化验单等;住院病人住院时的诊断证明、结账单、对账单等。对这些证据材料患方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纠纷诉讼时使用。

  2、及时复印、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3、依据第二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存事物进行封存和启封。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依据第二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断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5、其他证据:门诊病历资料、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亦要注意保存。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管是发生什么类型的医疗纠纷,双方都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去进行解决处理。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婴幼儿医疗纠纷怎么来处理方法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